安徽省人民政府:
你省《关于请批准淮南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院的函》(皖政秘[1999]159号)收悉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,经研究,同意在淮南师范专科"/>
浏览次数:523 发布时间:2018-09-28 |